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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一统记者证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8-07-26 00:00:00 来源:本站整理

   昨天,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国务院最新通过的“三定”方案,新闻总署获得扩权,增加了六方面职责,原由文化部管理的音像制品、原由广电总局管理的广电机构记者证监管职责均划入该总署。

         记者证不再分家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增加了六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将文化部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职责划入总署;二是将文化部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总署;三是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总署。四是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是强化了对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记者的监管职责。六是将“扫黄打非”的职能统一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含地方)。


  其中,广电系统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特别引人关注。此前,《南方周末》就曾报道,原本无论是报刊、通讯社,还是广电单位,都应由新闻出版总署发放统一的“新闻记者证”,但从2004年开始,广电总局开始核发自己的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播音员主持人证。此前,国务院发布了第412号令,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313项为“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认定”,实施机关为国家广电总局。


  近几年来,广电总局方面很少到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这使得中央电视台的很多新记者没有“新闻记者证”。


  之前曾有地方规定,没有总署的“新闻记者证”是假记者,而对此总署本身并不认同。日前,总署署长柳斌杰就公开表示,一些新闻单位自己发放的采访证,也确实是真的,这需要从实际去核查、核验,不能简单地说哪个是假的哪个是真的。


  动漫、网游划走


  此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多个部门在职责上存在交叉,此次新“三定”方案则进一步理顺,明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动漫和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则由文化部负责。


  也就是说,原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的动漫和网游的日常监管和规划将被划归文化部管理。2004年前,网游由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信息产业部三家共管,2004年后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管理。


  7月17日,中编办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此次“三定”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


  新“三定”方案明确


  工商总局反垄断、管网店


  本报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将原来的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改组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这意味着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成为8月1日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之一。


  同时,该局增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并增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这也明确了“网店”归该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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